[公告]朗科科技:关于起诉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的公告

时间:2012年05月16日 12:32:21 中财网


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12-032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起诉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

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科科技”或者“公司”)于2012
年5月15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起诉北
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海工业园支行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
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99117225.6)。南宁市中级人民
法院于2012年5月15日受理了本案。公司于2012年5月15日收到了广西壮族
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第(2012)南市民三初字第59号《一审案件受理通知
书》。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成晓华 职务: 董事长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南六道朗科大厦16楼



被告一: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江涛 职务:董事长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志新村小区海泰大厦229号1006室




被告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职务:董事长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被告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工业园支行

法定代表人:蒋宛华 职务:行长

地址:北海市香港路工业园区办公楼行政大厅旁

2、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中国发明专利“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

(专利号:99117225.6,以下简称“涉案专利”)于2002年7月24日获得授权,
涉案专利自授权至今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公司依法享有涉案专利的专利权。


近期,公司获知被告一以生产经营目的制造并向被告二销售和许诺销售
ComyiKEY220产品(以下简称“涉案产品”)、被告二及被告三分别许诺销售和销
售了前述涉案产品。经对比分析,涉案产品进行数据处理时使用了涉案专利所保
护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涉案产品的结构与涉案专利所保护的装置结构相同
或等同。三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涉案产品
的行为,涉嫌共同侵犯了公司的涉案专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
十一条及第六十五条规定,三被告应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应当依法对公司因其
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公司依法保留进一步追究
三被告赔偿公司为本案支付的合理开支的权利。


3、诉讼请求

(1)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公司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
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99117225.6)发明专利权的行为;

(2)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ComyiKEY220产品;

(3)判令被告二和被告三立即停止销售和许诺销售ComyiKEY220产品;

(4)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000万元;

(5)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二、案件审理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15日正式立案受理了上
述诉讼案件,尚未进入审理等程序。


三、本次公告前,本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次诉讼刚获立案受理,尚未进入审理等程序,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如本次诉讼公司得到相关的赔偿,公司将按实际情况
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就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第(2012)南市民三初字第59号《一
审案件受理通知书》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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